一名38歲報稱律師的男子,涉於2018年在其跑馬地住所襲擊及恐嚇一名女子,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刑事損壞及刑事恐嚇共3罪,案件今(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2月17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何俊鋒(38歲),報稱律師,被控於2018年11月16日在跑馬地一單位襲擊女子丁勺珈,而對她造成身體傷害。他另被控於同日同地損壞屬於丁勺珈的手提電話,以及威脅丁勺珈會使其名譽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
一名38歲報稱律師的男子,涉於2018年在其跑馬地住所襲擊及恐嚇一名女子,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刑事損壞及刑事恐嚇共3罪,案件今(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2月17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何俊鋒(38歲),報稱律師,被控於2018年11月16日在跑馬地一單位襲擊女子丁勺珈,而對她造成身體傷害。他另被控於同日同地損壞屬於丁勺珈的手提電話,以及威脅丁勺珈會使其名譽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