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警方首次禁止六四集會,支聯會和民主派等人自行到維園悼念,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和何桂藍3人否認煽惑他人參與,以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4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陳辭稱,黎智英在敏感時間到場,他知悉自己具有號召力。法官胡雅文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透露鄒幸彤將出庭自辯。
康文署經理周燕鋒庭上作供稱,案發當日,康文署大部分設施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關閉,維園草地則維持開放,他當晚得悉有人推倒鐵馬,從6號足球場走到4號足球場聚集。警長李文斌(音譯)供稱,當晚有大批市民經記利佐治街進入維園,一度需要封路。
控方舉證完畢,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中段陳辭時表示,黎智英僅手持蠟燭悼念,沒證據顯示他有煽惑他人的行為。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陳辭指出,黎智英是知名的人,他受訪時說會去集會及不應懼怕政治打壓,他在涉案的敏感時間到場,並引來傳媒圍觀。
控方續稱,黎智英從事傳媒行業多年,必然知道他有號召力。黎智英站在其他被告之中,他和時任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談話,又燃點蠟燭。黎智英雖然沒有進入維園,但事後稱感「鼓舞」。法官胡雅文遂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明(5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