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男子襲警罪成囚2個月 上訴駁回繼續服刑 (16:06)

案發時任職政府助理文書主任的男子,前年12月在尖沙嘴海洋中心的示威中伸腳絆便衣警員,警員沒有跌倒,但稱右腳扭傷,請病假3天。被告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囚兩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今(3日)遭高院原訟庭駁回上訴,須繼續服刑。法官張慧玲在判辭指出,認同律政司一方的陳辭,認為上訴人在受襲警員經過時伸高腳絆向他的小腿,舉動「明顯是懷有敵意」,控方已成功舉證上訴人襲警。

上訴人馮耀暉(28歲)被控於前年12月21日襲擊警員曾雋賢。上訴人自2017年起任職政府助理文書主任,案發後被停職,其後遭解僱。

上訴方爭議,上訴人曾為警長2965讓路,可見他沒有敵對意圖,伸腳的行為可能純屬意外。律政司一方則認為,上訴人選擇移向急速移動的警員,明顯地向警員伸腳一至兩呎,絕不可能是意外。

張官在判辭指出,上訴人伸高腳絆向警員曾雋賢「上5吋下5吋」小腿位置,行徑異於一般社交場合不小心碰到別人,不接納他因站立太久而將腳伸至那麼高的位置。

相關字詞﹕襲警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