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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蕭思江公司入稟高院 稱港法院可審陳同佳涉謀殺女友案 (12:16)

律師蕭思江擔任董事的華孝有限公司昨(2日)入稟高等法院,稱本港法院具司法管轄權處理台灣殺人案,要求法庭頒令律政司有權就謀殺罪起訴疑犯陳同佳。

原告華孝有限公司以「港人民權民生黨」名義進行活動,蕭思江為該公司董事;被告分別為律政司長、警務處長及陳同佳。入稟狀指稱,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至今仍未兌現赴台受審的承諾;原告認為台灣設有死刑,陳同佳在香港定罪比台灣定罪更好,冀陳同佳在香港承認謀殺罪。

原告指出,雖然謀殺案在台灣發生,但涉事死者潘曉穎是香港居民,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9條,案件屬香港法院的司法管轄權範圍內。原告又指出,相信陳同佳已向警方錄供辭,要求警務處長披露相關口供,如果陳同佳有所招認,有助香港法院將他定罪。

翻查資料,蕭思江過往參選立法會、區議會及港區人大均失敗,當年以在立法會選舉論壇大跳「飯碗舞」而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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