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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非禮強姦女網友判囚18年不服上訴 兩罪獲准重審 今維持囚18年 (19:28)

無業青年於2016年12月一周內,先後在屯門家中強姦兩名女網友,其中一名事主更被禁錮3天且連續被強姦。被告認罪後於2018年被判囚18年,他就定罪及刑期上訴,爭議原審法官拒絕他推翻認罪決定。上訴庭上周四(10月28日)頒下判辭,稱原審法官拒絕被告推翻認罪的裁決無誤,惟處理控方開案陳辭及案情時有誤,裁定其中兩罪需重審。被告昨(11月1日)承認該兩罪,今於高院再被判囚12年,其中4年與現有刑期同期執行,即維持原有18年刑期。高院法官李運騰判刑時指出,被告一再延遲答辯,浪費法庭時間,他亦亳無悔意,能獲扣減1年刑期純屬幸運。

現31歲的被告張子康,2018年被控強姦、非禮、非法禁錮等7罪,其中各一項非禮及強姦事主X的控罪要重審。案情指出,他以膠索帶綑綁事主X的雙手,蒙上其雙眼,以金屬利器抵在其臉部,威脅傷害她,其後強迫X為他口交、以性玩具接觸X的私處、並一度不戴安全套強姦X。

李官判刑時指出,被告的作為令X有「駭人的經歷」,創傷報告顯示事件令X擔心被男性佔便宜,影響其性觀念及自我價值,以至長遠影響心理健康;被告有7項案底,其中5項是性罪行,而且犯案的暴力程度漸增。

李官又稱,被告去年12月得悉兩罪會重審,卻在上周案件開審時,仍未決定答辯意向,延至昨日才認罪,浪費法庭時間,亦令X需一直準備再為案件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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