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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歲男涉落藥姦保險經紀 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18:30)

聲稱有意投保的37歲男子透過微信認識29歲女保險經紀X,涉在家中傾談保險時提供啤酒,趁經紀酒後神志不清時強姦對方,事後經紀體內驗出安眠藥成分。男子否認一項強姦罪。6女1男陪審團退庭商議6小時,今(2日)以5比2裁定被告罪脫,被告當庭釋放。辯方透露被告可能申請在裁判法院、未有法援前聘請私人律師的訟費,獲准在本月9日前提出申請。

被告林劍峰(37歲)被控於2018年8月29日,在長沙灣東寧大廈一單位強姦女子X。控方案情指稱,被告於2018年7月在微信向X稱有意購買保險,同月28日二人首次相約在餐廳及被告住所傾談保險。兩人於案發日再次見面,午餐後到被告住所傾談,X喝啤酒後不省人事,醒來時赤裸及正與被告發生性行為。X無力反抗,被告在X體內射精,X事後感暈眩和腳步不穩。X翌日前往醫院檢查,X體內驗出含安眠藥的成分唑吡坦,於是報警。

X在屏風後供稱,飲用被告提供的啤酒後有醉意,回復意識時發現正與被告性交,感暈眩及疲累,因擔心刺激到對方,僅問被告「點解會咁」,亦認為被告沒有使用安全套「好污糟」。辯方質疑,X於2014年至2015年間接觸過被告,稱可以3500元提供援交,惟無成事,X否認。被告則自辯稱,X曾提出若他買年金和基金就「做咩都得」,同意對方是暗示以性交換取簽訂保單;又強調從未下藥,稱兩人性交期間,X未曾反抗。被告稱因擔心X利用性交威脅他,故中途拍攝短片保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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