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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未按警要求交資料 陳皓桓認罪稱「懷璧其罪」罰款8000 (17:14)

警方今年4月稱民間人權陣線為未註冊社團,涉違反《社團條例》,要求民陣提交資料,民陣未按時提交。正在服刑的民陣前召集人陳皓桓上周五(10月29日)被控一項「沒有遵從規定提交資料」罪,今(11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求情時表示不明白為何警方在民陣成立19年後,才要求提交資料及檢控他。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指出,民陣「多年來有相當程度活動」,控罪針對陳皓桓未有提供資料,令警方工作延誤,與其求情內容無關,判罰款8000元。

陳皓桓另涉及5宗案件、正在石壁監獄服刑,今由囚車押送到庭。他稱案件「其實係政治嘅事件,唔涉及法律」,故不需要律師代表。法庭宣讀其控罪後,他說:「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我既然懷璧,我認罪」,承認控罪,另稱在囚室以半小時撰寫求情信,希望即日判刑。

他讀出求情信表示,民陣由2002年成立至今,一直為香港公民社會提供溝通平台,推動民主自由,承辦「和平理性非暴力」的遊行及集會,讓廣大巿民發聲,與警方合作19年,時任特首梁振英更以「朋友」稱呼民陣。直至陳皓桓成為召集人,在今年4月收到警方信件,他方知悉民陣因屬下團體不認同《社團條例》及《公安條例》,一直未有註冊,亦未有相關紀錄。陳皓桓又稱因「我哋唔認同《社團條例》」,故未有回答警方在信中提出的問題。

陳皓桓表示,不明白為何警方未有更早發信,要求或提醒民陣創辦人註冊,並一直與沒註冊的社團合作,但他作為召集人,「願意一力承擔刑責」。他在信末寄語港人即使「好攰」,仍在「煩擾中懷抱希望,一點一滴咁抵銷失望。有一天,我們相約找烏托邦」。陳皓桓讀畢求情信後,有旁聽者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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