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巴士司機涉嫌於2018年及今年10月,兩度非禮同居女友的女兒,摸其胸部和私處,並試圖褪去其褲子,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今(3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准以1000元現金擔保保釋,案件押後11月29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案情指稱,被告在2018年8月的某天,於荃灣某住宅單位,闖入女童X的房間,觸摸其胸部及私處,並強吻她;今年10月,他再次闖入X的房間,嘗試脫去其褲子,X反抗,告知學校老師後報警。
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反對其保釋。裁判官張志偉聽取雙方陳辭,批准被告保釋,其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及返回案發地點,並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