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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襲警阻拘捕示威者罪成還押候判 官:監禁刑罰無可避免 (13:35)

網民前年11月在各商場發起反警暴示威,3名女子被控在大埔超級城襲警,意圖阻止示威者被捕,3人否認共兩項意圖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罪,今(30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黃國輝裁決時明言,被告面對的控罪嚴重,監禁刑罰「無可避免」,他不會考慮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判刑,3名被告須還押至11月18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依次為50歲家庭主婦陳美霞、55歲保安員鄭玉珍及27歲小學教學助理陳君怡,3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意圖防止李光祐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高級警員郭文廸。陳君怡另被控同日同地與其他人意圖防止鄭玉珍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警員凌兆禧。

黃官指出,片段拍攝到陳美霞及陳君怡拳擊及腳踢警員,陳君怡另被指從後箍住警員頸部;雖然無證據顯示鄭玉珍向警方投擲什麼物品,但據「共同犯罪」原則,相信她故意加入擲物的人群,裁定兩項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稱,陳美霞為人溫柔謙厚,悉心照顧家人,是19歲兒子的榜樣;她受案件困擾而失眠,需接受輔導,望法庭從輕發落。鄭玉珍獨力撫養兩子成人,平日時常照顧流浪貓狗,望法庭考慮她本性善良,留案底後可能失去保安員工作,已是很大懲罰。陳君怡正攻讀社工碩士學位,案底可能令她社工夢碎,她親撰求情信,稱犯案出於「鹵莽衝動」,已深切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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