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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學生認刑毁判入更生中心 官:沒被告把風難成事 (14:12)

前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示威者在葵涌損壞一個工地的14個水馬、28支雪糕筒及130組交通燈等設施,一名案發時17歲的男學生涉嫌替友人「睇水」,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毁壞罪。裁判官今(2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表示,雖然男生沒有下手破壞物品,只是替朋友把風,「但無咗你,佢哋好難成事」,故判男生入更生中心。

庭上透露,現年19歲的被告林政在2019年犯下本案,翌年捲入另一宗運毒案件,因販運危險藥物罪判處感化令。辯方求情稱,被告已經改過自新,希望法庭給予機會,判他繼續履行感化令。辯方又稱,被告現時沒有參與社會事件,反映他有悔意;他出身公屋家庭,相信無力支付約3.8萬元的設施維修費。

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出,由於被告接受療程後已戒除毒癮,不會考慮判他入戒毒所。香官表示,案中有大量設施遭到破壞,維修費用不輕,「唔知要(涉案)公司定納稅人畀錢」。香官強調,被告替人把風,避免疑犯破壞物品時被警方發現,構成嚴重的控罪,如果他案發時已經成年,必定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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