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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羈留缺衣物保釋後肺炎亡 警疏忽職守指控獲證屬實 監警會:警須訂檢衣物後跟進指引 (16:42)

監警會向立法會提交2020/21年度工作報告,交代報告期內的投訴數字及部分個案。在一宗投訴個案中,一名涉藏有危險藥物被捕的男子,在上庭及獲准保釋兩日後因肺炎離世。其女兒事後投訴,認為被捕人死因可能是因羈留期間未獲警方提供足夠衣物。報告指出,由於涉事警員疏忽職守,沒有按照既定程序先尋求案件主管的指示,才決定是否接受投訴人向其父親提供額外衣物的要求,因此指控被分類為「獲證明屬實」。

本報向警方查詢涉事警務人員有否被懲處,以及實際跟進行動,警方回覆稱,投訴警察課已將相關調查報告呈交監警會作審核,經監警會覆檢後,已將調查結果通知投訴人,投訴警察課不進一步評論。

該個案的男事主因被發現褲袋內藏有危險藥物被捕,擔任案件主管的警署警長要求檢取其長褲作為證物,並只向他提供私伙短褲替換。事主女兒於翌日到警署為父親送衣物,惟一名警務人員只接收外套,沒有接收恤衫及牛仔褲;但事主上庭應訊時,也沒有穿外套。他獲准保釋,同日因身體不適送院,兩日後因肺炎離世。

事主女兒其後投訴,尤其不滿涉事警務人員拒絕接收她帶給父親的恤衫及牛仔褲,而沒有任何解釋,亦沒有尋求案件主管指示。報告指出,由於該名警務人員疏忽職守,沒有按照既定程序先尋求案件主管的指示,才決定是否接受投訴人向其父親提供額外衣物的要求,因此指控被分類為「獲證明屬實」。

投訴警察課另增「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指控

稱警未盡力提供同類衣物

此外,投訴警察課亦向警署警長新增一項「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的指控,認為他在檢取事主的長褲作為證物時,理應考慮必要的跟進安排,例如警方是否可以提供同類替換衣物,或安排事主親屬為其提供同類替換衣物等。報告形容,「顯然,該名警署警長在檢取投訴人父親的長褲後,只把自己的短褲給予投訴人父親替換,而沒有盡力為對方提供同類衣物,此舉並不恰當。」

監警會認為,這宗個案充分顯示有必要制訂具體指引,說明檢取被捕者必要衣物後的跟進行動,包括當檢取被捕者的必要衣物後,警務人員應如何處理;應通知何人,和由何人負責決定檢取衣物;以及為被捕者提供合適的必要衣物作替換時,須作何等安排。

在報告期內,監警會共接獲投訴警察課1363宗新須匯報投訴個案的調查報告,同期並通過1390宗須匯報投訴個案的調查結果。在2020/21年度獲通過的2311項指控中,經全面調查的指控有702項,當中72項被列為「獲證明屬實」,佔所有經全面調查指控的10.3%;18項被列為「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4項被列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

獲證明屬實的72項指控當中,有16項涉及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54項涉及疏忽職守,2項涉及濫用職權。在報告年度獲監警會通過的個案中,共有87名警務人員需接受紀律聆訊或其他內部行動,涉及64宗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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