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大專男生去年4月在葵涌警署附近,被便衣警搜出兩支懷疑汽油彈,一名葵涌警署警長其後被指稱「自編自導」一宗汽油彈案。男生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今(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協助截查被告的警員供稱,案發時一同巡邏的警長「突然間消失咗,又好巧合咁出返嚟」,因而涉妨礙司法公正受查。
被告林偉豪被控於去年4月13日,在葵芳邨葵正樓外的公眾地方,連同另一人管有兩支疑似汽油彈。辯方早前透露,將爭議被告原運送「紅酒」賺取外快,惟遭一名警長設局,誤運汽油彈。
協助截查被告的女警21124作供稱,當日與警長9505、警員24104及9899在葵芳邨以便裝巡邏,留意是否有可疑的人攜帶汽油彈,警長及警員9899中途離開,未交代去向。其後她見被告將手提袋放到一張石枱上,打算截查他時,警員9899出現截查被告,因警長及警員24104包圍被告,手提袋則無人看管,遂自發看管手提袋,未有觸碰及檢查袋子。
她同意辯方所稱,警長在截查時突然出現,但不認為他的舉動奇怪,亦否認一早知悉被告會在該處出現。
警員24104則供稱,隨警長到葵芳邨葵正樓外巡邏時,警員9899表示要獨自一人巡邏,未交代去向,他見過該警員在葵芳商場的貨𨋢出現,惟不知他在做什麼,其後只見警員9899截查被告,重申即使該警員未有截停被告,自己亦會截停他。
相關報道:
相關字詞﹕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編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