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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美容誤殺案女醫生提上訴 稱原審官未向陪審團解釋所有控罪元素 (17:55)

DR醫學美容集團2012年發生致命醫療事故,3名女顧客接受「細胞因子誘導殺手細胞」(CIK)注射療程後,一死兩重傷,負責施行療程的女醫生麥允齡早前被裁定誤殺罪成,判囚3年半,女醫生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今(27日)審理。上訴方指出,原審法官未有公平地向陪審團解釋所有控罪元素,造成不公。上訴庭3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辭,擇日頒下裁決。

代表上訴人麥允齡(39歲)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陳辭稱,原審法官張慧玲引導陪審團時,未有公平地向陪審團解釋裁定誤殺罪成的5項控罪元素,其中一項即麥允齡是否「嚴重疏忽」,這是辯方案情的重點,然而原審法官無充分解釋辯方就「嚴重疏忽」所作的陳辭,因此陪審團有機會只是同意部分控罪元素,或對麥允齡造成不公。

上訴庭法官彭寶琴提出疑問,若本案9名陪審員未能就每一項控罪元素達成共識,他們如何繼續討論下去?再者,最終陪審團是一致裁定麥允齡誤殺罪成,如果他們有分歧是不可能有一致裁決,故此他們必然是一致同意其行為符合所有控罪元素。上訴方回應,陪審團最終可能是接受大多數人的意見而作出裁決。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布思義則稱,原審法官引導時已向陪審團解釋全部控罪元素,並無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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