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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暴動及非法集結蒙面兩罪脫 官:無法推論參與暴動為唯一可能 (14:28)

前年11月16日,示威者繼續發起「三罷」行動,一名24歲地盤工人被指稱在旺角參與暴動及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兩罪,他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27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罪罪脫。法官裁決時稱,不能排除被告是從另一條街道離開,看到人群跑時一同跑走,故無法推論參與暴動是唯一可能。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裁決時稱,控方3名警員的作供沒有明顯指控被告葉家明,但他們供稱暴動現場有堵路、磚陣及有人向警方擲汽油彈,故控方認為被告出現在暴動現場附近,配合環境證供,邀請法庭作出推論。

李官續稱,當時正值深夜,被告戴上外科口罩並身處暴動現場附近。惟李官稱無法證明他是從暴動現場離開,或曾經跨越花叢,故裁定被告暴動罪罪脫,並基於以上原因,裁定他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不成立。

早前控方開案陳辭表示,當警員12568走到近奶路臣街的交界,看到被告轉身跨過彌敦道車路的中央分隔欄,警員12568追捕,警長2084協助及在恒隆銀行中心外把被告截停。被告在警誡下稱「我無嘢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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