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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皓桓前年港島非法集結囚3個月 連同早前案件總刑期22個月 (17:07)

正因4宗未經批准集結案而服刑中的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被指參與前年9月15日的港島遊行,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他今(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鄧少雄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他認罪、檢控延誤獲扣減,以及其他的同類定罪紀錄後,判他入獄22個月。

被告陳皓桓(25歲)早前因前年10.1遊行、10.20九龍遊行、去年六四維園未經批准集會、以及去年七一遊行而共被判囚21個月。他今在庭上表示,「敢做敢認,我認罪」。他稱「畀人拉我非常之同意,咁耐先告我非常之同意,非常同意陳同佳依然未坐到監,但我已經坐咗監」。

案情指稱,時任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於前年9月向警方申請於案發當日舉行主題為「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撤回831、落實雙普選」的公眾集會及遊行,警方以安全為由禁止集會,反對遊行,民陣提出上訴後再被駁回。遊行舉行前一天,陳皓桓在facebook發文稱會堅持與其他人參與遊行。

案情續指出,案發當日下午2時許,陳皓桓身穿寫有「公民抗命」黑衣到銅鑼灣一帶,並於崇光百貨外與示威者一同高叫「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口號,起步後接受傳媒訪問,表明「我今日並唔係行街,我係遊行嘅」、「我預咗畀人拉,預咗畀人告」。遊行期間,陳皓桓帶同數千名參加者沿行車道前進,導致港島區主要幹道封閉至晚上11時許,3個港鐵站因而關閉,多條巴士及小巴行車線需改道或暫停服務,另有22組交通燈遭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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