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8月31日灣仔一帶發生衝突,8人被控暴動罪,其中「陣地社工」陳虹秀先因表證不成立獲當庭釋放,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後來亦裁定餘下7人全部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判決,針對8人的脫罪裁決,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案件今(22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法官沈小民表示粗略看過控方提交的呈述書,「第一眼睇覺得好繁複、好冗長」,下令控方將問題盡量簡化,細節可留待上訴庭時陳述,稱「時間緊迫」。
控方庭上表示,收到法庭來信詢問上訴進度,並稱控方已遞交案件呈述書,控辯雙方確認後,便會交給原審法官、即法官沈小民簽署,啟動上訴程序。惟辯方的法援證書不包括上訴,故辯方需時向法援署商討及向被告索取指示。辯方亦稱會盡快向法援處商討,沈官最後催促控辯雙方盡快處理,將案件定於11月10日再次提訊。
社工陳虹秀(43歲)早前因表證不成立獲當庭釋放。另外7名被告依次為余德穎(23歲)、賴姵岐(22歲)、鍾嘉能(26歲)、龔梓舜(22歲)、簡家康(18歲)、莫嘉晴(23歲)以及梁雁彬(24歲),他們被控於去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龔梓舜另涉管有伸縮棍及疑似汽油彈,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