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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資訊科技界種票賄選案 的總總監李為民囚1年 其餘10人囚6周至8個月 (12:15)

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揭發懷疑賄選及種票,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5名幹事,涉誘使親友及朋友參與種票,14人分別被控串謀詐騙、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等罪,其中3人未有繼續檢控,7人承認多項控罪,餘下4人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罪成,11人今(22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6周至12個月不等。

早前認罪的7人及其判刑:

的總會務總監李為民(52歲):12個月

的總副秘書長楊耀鴻(33歲):8個月

的總文員潘秀芳(51歲):7個月

的總幹事雷亞福(45歲):7個月

會計文員雷偉芳(39歲):3個月12日

學生雷敬賢(23歲):3個月

建築工人陳琪南(48歲):2個月24日

他們早前分別承認串謀詐騙、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以及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雷偉芳及雷敬賢,分別為雷亞福的妹妹及兒子;陳琪南為雷偉芳丈夫的姐夫。

4名經審訊後定罪的被告,為雷敬賢的同學和朋友,判刑如下:

學生陳永鏗(23歲):3個月

學生郭家健(23歲):6周

學生林澤謙(23歲):6周

髮型屋助理吳嘉浩(22歲):8周

其中確實收取利益的6人,即雷亞福、雷偉芳、雷敬賢、陳琪南、陳永鏗及吳嘉浩須分別向法庭繳交700元至1000元的得益。

法官勞潔儀判刑時稱,當時兩名候選人得票有很大差距,本案涉及36票,所佔比例不高,故認為對選舉影響不大。勞官指出,首被告李為民在的總具主要角色,須判處較重的刑期。李為民求情則稱,只是希望政治理念相同的候選人勝出。至於楊耀鴻及潘秀芳則是聽取李為民的指示行事。

勞官續稱,雷亞福招攬親友參與此計劃,包括陳琪南。其妹妹雷偉芳及兒子雷敬賢是因為信賴雷亞福,沒有防備之心而犯案。雷敬賢亦呈上多封校長、老師等求情信,證明其正面良好品格。

勞官亦稱,陳永鏗、郭家健、林澤謙及吳嘉浩為雷敬賢的同學和朋友,其求情信亦表示非常後悔,獲勞官接納此為單一事件,相信他們只是貪小便宜而犯案,認為可判處短期監禁。另除了李為民和雷亞福有案底外,其他被告均無案底,獲扣減部分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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