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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准保釋 鄒幸彤梁錦威表明會撤銷 稱拒接受損言論自由條件 (15:14)

【15:14更新】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另與4名前支聯會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昨(21日)聽取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就沒提供資料案的保釋申請,今(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批准上述3人保釋。惟鄒幸彤另涉其他案件,料仍須還押。

支聯會拒絕提供資料案的被告為鄒幸彤、鄧岳君、梁錦威、陳多偉及徐漢光,其中梁錦威及陳多偉沒有提出保釋申請。

羅官表示,本案受傳媒關注,警方亦在支聯會會址檢取大量證物,5名被告潛逃的風險已大大減少,如果有人要逃走應該早已離港。羅官稱,法庭拒批保釋是為了防止某些事情發生,非旨在懲罰人,所以將被告繼續還押並沒有意思,決定批准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的保釋申請。

羅官批准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以現金1000元至1萬元保釋,其間不准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准接受媒體訪問、不准發表有合理理由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不准作出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罪行。羅官表示為了一視同仁,亦會批准梁錦威及陳多偉保釋外出。

鄒幸彤自行陳辭指稱,不知道如何界定言論會否干犯國安法,她亦不接受有損言論自由的保釋條件,「在人身自由和言論自由之間,我選擇後者」,表明會撤銷保釋(revoke bail)。梁錦威的代表律師則稱,梁錦威作為葵青區議會主席,不會接受限制言論自由的保釋條件,同樣會撤銷保釋。惟兩人的撤銷保釋申請遭拒絕,羅官形容5名被告現在是「自由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簽紙外出。

此外,羅官批准豁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傳媒報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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