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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等5人涉拒交資料 控方申開審前釐清國安法條文 官拒絕稱應正審處理 (18:52)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與4名前支聯會常委涉拒絕提交資料案,今午(2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申請保釋外出,其餘兩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聽畢雙方陳辭,押後至明早(22日)決定是否批准保釋,涉案5人繼續還押。

5名被告為鄒幸彤、鄧岳君、梁錦威、陳多偉及徐漢光。控方提出,雙方應該在案件開審前,釐清如何詮釋《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內、關於「外國代理人」提供資料的法例。惟羅官認為,《港區國安法》是一套新法律,控方應該在正審時處理法例詮釋問題,不宜在現階段處理,故拒絕接納控方提議。

控方稱,原打算傳召15人作供,但由於審訊爭議範圍擴大了,將傳召更多證人。控方透露,呈堂證據包括涉案5人在警總外見記者的片段、其中4人的記者會發言紀錄、梁錦威和陳多偉的警誡會面片段、警方從支聯會會址檢走的約60箱文件,以及約150小時長的六四紀念活動片段。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兩個月,以便完整相關證據,但沒有律師代表的鄒幸彤反對,指出控方在「毫無證據」下提控,現時申請將案件押後兩個月,恐怕眾人的還押日子會超出控罪的最高6個月刑期。

庭上所見,鄧岳君兩度向公眾席展示印「六四」和民主女神像的紙張。鄒幸彤身穿白色米奇老鼠上衣應訊。眾人散庭時不斷揮手,有聲援者回應「撐住,聽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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