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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男女涉前年灣仔暴動 控方︰從被告裝束、身處暴動現場可推論有參與 (18:15)

政府前年實施《禁蒙面法》後,大批市民在港島示威,其間有示威者在灣仔軒尼詩道一帶破壞鐵欄、設路障及縱火等,其後警方以暴動罪拘捕26人,其中11名年齡介乎16至29歲男女的案件今(21日)在區域法院開審。開案陳辭稱,各被告被截停時均身穿深色衣物,全部被發現攜有示威者常見的裝備,包括頭盔、防毒面罩等。他們被截停或被控制前均身處暴動現場,故控方認為法庭可推論被告連同其他人,以共同犯罪或協從罪行的原則共同及分別參與暴動。

被告依次為女文員仇銘芝(27歲)、學生梁耀文(20歲)、建築工人黎樂恆(29歲)、女學生何高僑(18歲)、文員梁偉楓(26歲)、林姓學生(17歲)、女社工張鳳嬌(27歲)、岑姓學生(16歲)、售貨員蘇朗豪(28歲)、余姓女學生(16歲)及女文員梁思婷(26歲)。

他們被控於前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連同其他不明的人參與暴動。其中梁耀文、何高僑、林姓學生、張鳳嬌、岑姓學生、余姓女學生及梁思婷,被控同日同地在軒尼詩道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理權限或辯解而使用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蘇朗豪另被控同日在軒尼詩道417至421號海外大廈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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