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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歲男涉落藥強姦女保險經紀 控方:環境證供證用安眠藥犯案 (15:40)

聲稱有意投保的37歲男子以手機程式認識29歲保險女經紀,並涉3年前在家中傾談保險時,給啤酒予經紀飲下,趁她神智不清時強姦對方,事後女經紀體內驗出安眠藥成分。男子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今(21日)於高等法院開審。控方稱,環境證供可證明被告使用安眠藥,令事主失去意識及強姦她。

控罪稱,被告林劍峰於2018年8月29日,在長沙灣東京街東寧大廈一單位強姦女子X。控方開案陳辭稱,被告和X以手機程式微信隨機加作好友,被告於2018年7月透過微信,向X稱有意購買保險,同月28日二人首次相約在餐廳及被告住所傾談保險。兩天後,被告以信息欲約X飲酒,但X沒回覆應約。

二人於案發日再次見面,午餐後到被告住所傾談,X喝啤酒後不省人事,醒來時赤裸及正與被告發生性行為。X無力反抗,被告在X體內射精,X事後感暈眩和腳步不穩。X翌日前往醫院檢查,X體內驗出含安眠藥的成分唑吡坦,於是報警。

承認事實稱,二人於2018年7月28日及8月29日兩天均到餐廳和被告住所,談及被告為家人投保事宜,惟X在屏風後作供稱,只見過被告一次,即在8月29日案發當日。X指出,被告午餐時提及感情私事,並表示需回家餵狗,建議到他住所繼續傾談。X亦希望與被告家人見面,建立信任。到達住所後,被告狀似跟房內家人交代他回來,惟X聽不到回應及沒見過被告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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