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鄒幸彤等涉拒交資料 控方申押後訊遭拒 (14:49)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另與前支聯會常委梁錦威等4人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案件今(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押後提供資料一案,以待相關司法覆核結果,鄒幸彤自行陳辭時批評控方不公。法庭最終拒絕控方申請,但要求雙方以問卷或初步聆訊釐清分歧。法庭尚未處理被告的保釋申請,今午3時再開庭。

就煽動顛覆案,鄒幸彤今撤回該案的保釋申請,須還押至10月28日再訊,屆時將處理8天保釋覆核。

至於沒有提供資料一案,涉及鄒幸彤、鄧岳君、梁錦威、陳多偉及徐漢光。案件原定今日作審前覆核,惟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12月,表示徐漢光早前以司法覆核挑戰警務處長向支聯會發信的合法性,本案要等候覆核的結果。

辯方反對將案件押後,指稱本案的重點在於(1)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2)警方發信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是否合憲,均屬裁判法院的司法管轄權範圍,毋須等待上級法院裁決。

鄒幸彤陳辭指出,控方至今提交的證據未能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做法反常及不公義;如果警方向支聯會發信涉及程序不公,即使有進行刑事審訊,被告都有權以司法覆核推翻行政程序。她提到,有覆核官司歷時6年才完結,如果本案無了期押後,其間將所有被告還押,「不只是公義遲來,亦令公義受損」(not only 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控方稱,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屬於事實問題,至於警方信件的合法性要視乎法例詮釋,應交由上級法院裁決,而不是刑事審訊處理。《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聽畢陳辭後,拒絕控方押後案件申請。

鄒幸彤 相關報道:

聯合國人權專家對鄒幸彤被捕表關切 稱國安法不符國際法 律政司:不應評論待決案件(10月13日)

鄒幸彤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罪 第五次申保釋遭拒(10月11日)

六四煽惑集會案裁表證成立 鄒幸彤質疑警未索防疫意見已欲禁集會(10月7日)

鄒幸彤涉煽惑他人參與六四集會受審 質疑警方通知書行文兩年一致 警司:沒參與去年決策(10月6日)

相關字詞﹕鄒幸彤 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梁錦威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