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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重新認不小心駕駛罪 准5000元保釋11月4日判刑 (15:19)

【15:19】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因駕車於山頂馬己仙峽道失事撞壆,他早前原承認不小心駕駛等兩罪,但之後申請推翻其認罪答辯獲批,律政司申請覆核遭駁回。楊明今(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承認不小心駕駛、車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裁判官鄧少雄聽畢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11月4日判刑,其間楊明獲准以5000元保釋外出。

代表被告林明樂(39歲)、藝名楊明的資深大律師、前副刑事檢控專員許紹鼎求情表示,楊明生於草根家庭,現為家中經濟支柱,自父親完成心臟搭橋手術後,一直克盡孝道照料父親;他過往對社會貢獻良多,獲婦女會、街坊福利會、宗教團體及知名宗教人士等寫信為他求情、感激其善心。辯方又稱,楊明的個人形象受衝撃,家庭狀況、事業發展受阻構成壓力,已是很大的懲戒,斗膽要求法庭考慮楊明「堅持有錯就認」、案情輕微而判處非監禁式刑罰。求情期間楊明的女友莊思明當庭落淚,不時抽泣。

辯方稱,案發時的馬路並不繁忙,事件無造成人命傷亡,楊明另已去信地政總署表明就損毁財物全數賠償,金額仍有待商討。

【12:15】楊明去年疑酒後駕駛,於山頂馬己仙峽道失事撞壆,經審訊後原被裁定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罪名不成立,他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等兩罪,原須還押候判,當時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清洪以錯誤提供法律意見為由,申請推翻其認罪答辯獲批,但律政司反對,同時申請覆核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脫的裁決。裁判官鄧少雄今(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駁回上述兩項覆核申請,又稱若警方一早援引相關法例要求醫生為被告抽血,問題早已解決。楊明擬重新認罪,案件押後至中午12時,他暫續准保釋外出。

裁判官鄧少雄指出,兩名警員及一名醫生證人均供稱被告林明樂(39歲)在案發時「真實地神智不清」,鄧官接納被告有可能因而無法回應警方要求,並無犯罪意圖,裁定控方未能成功證明他拒絕提供血液樣本,拒絕覆核申請。

鄧官稱,被告早已承認不小心駕駛、車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共兩罪,控方卻堅持覆核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名,「毫無實質意義」;惟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清洪公開承認誤導被告認罪,並申請推翻認罪答辯,若不批准申請會令公義無法彰顯。

官:若警員援引機制先為被告抽血問題可解決

對於自招醉酒是否可作合理辯解,鄧官認為「愈醉愈容易逃避罪責」是不合邏輯,亦與立法原意相違背,但他提到《道路交通條例》39C條列明,容許警方要求醫生向沒有能力同意抽血的人抽血,以平衡普通法中「被告不可自證其罪」的原則,同時可將醉酒者繩之於法,「事後孔眀,如果警員援引有關機制,便可解決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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