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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女輔警涉超市偷碌柚麵包獲撤控 簽保守行為1年 (19:08)

休班女輔警年初涉在超市偷竊總值約50元的碌柚及麵包被捕,其後被停職,她被控一項盜竊罪。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今(20日)於觀塘裁判法院獲控方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案件,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控方申請,並下令被告自簽1000元守行為1年,及須付500元訟費。承認案情提到,被告撕掉價錢標籤,她被捕後稱只是一場誤會。

被告陳淑芬(53歲)報稱為康文署的公園設施技工,並是油麻地軍裝巡邏小隊的女輔警。她原被控今年1月20日在油塘大本型商場「SU-PA-DE-PA」偷竊一個碌柚及一個麵包,總值50.9元,該物品為百佳超級市場(香港)有限公司的財產。

承認案情指出,當日中午店舖經理從閉路電視見到一名女子表現偷偷摸摸,接到顧客通知被告在蔬果部偷竊。經理認出陳淑芬為該女子後,遂叫保安跟隨她。保安目睹陳淑芬離開超市及未有付款,上前截停她時,並在其環保袋內發現一個碌柚和一個麵包,陳淑芬聲稱忘記付款。

陳淑芬警誡下否認犯案,稱「我唔知呀,我好驚呀,一場誤會嚟㗎咋。」陳淑芬表示,案發前處理亡父的身後事,她因失眠和情緒低落,事發前一晚曾服食安眠藥,而她遭截停才意識未有付錢。閉路電視顯示,陳淑芬在店內流連至少15分鐘,並撕掉碌柚的價錢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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