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紥鐵工圖搶警槍非法集結等罪成囚7年 區院反修例案最重 (16:45)

有網民於前年10月13日示威,數名男女涉在旺角「搶犯」並「飛踢」警員,其中兩名分別是紥鐵工人及學生的男子分別被控襲警、企圖搶槍等4罪,法官早前裁定紥鐵工人企圖搶槍罪成,連同早前承認的非法集結及襲警罪,今(2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7年,為區院審理的反修例案件中最重的判刑,至於拒捕罪成的男生則被判更生中心。

兩被告依次為紥鐵工人謝信誠(31歲)、學生陳家俊(18歲)。謝信誠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及襲擊警員X,但否認企圖搶劫一支霰彈槍;陳家俊則否認一項拒捕罪。有旁聽者聞判刑後大哭,有人高呼「癡線㗎」、「政治逼害,可恥!」,兩被告表現平靜。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引用大量案例,斥代表首被告謝信誠的辯方求情「簡陋至極」。她稱,當日示威規模不大,不涉及嚴重暴力,暴力行為並非預謀。謝官斥首被告既參與非法集結,又不想警方執法,行為橫蠻無理,協助他人逃走亦是加刑因素。謝官續稱,首被告承認心懷惡意與他人襲擊警員X,警員輕傷不是因為首被告留手,而是警員身穿護具,故就「非法集結」罪判處36個月,認罪扣減後,終判囚24個月。

謝官又稱,案件有多項加刑因素。首被告企圖搶去警員X的霰彈槍,欲指嚇警員。雖然霰彈槍上鎖,但被告當時不知情,謝官表示區域法院的權限不足以反映本案的刑責,針對企圖搶劫罪判囚7年;另外,其家庭背景並非有力減刑因素,且他是經審訊後定罪,故沒有減刑。

就襲警罪,謝官稱被告比梁天琦案例「有過之而無不及」,判囚18個月,認罪扣減後判處12個月,以上3項控罪同期執行。

至於次被告陳家俊,謝官稱考慮其年紀,他干犯案件是受他人影響,且陳家俊涉及另一宗非法集結案件,認為他需要更生及紀律教導,判他入更生中心。

相關字詞﹕襲警 企圖搶槍 非法集結 拒捕 區域法院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