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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桔梗」兩負責人涉管伸縮棍盾牌獲撤控 簽保守行為12個月 (12:56)

旺角「黃店」食肆「桔梗」去年12月被警方搜查,檢獲伸縮棍和盾牌等,有食肆負責人警誡下稱,相關物品由記者遺留。兩名食肆負責人早前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共兩罪,原定今(2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控方同意不提證供起訴,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本案,兩被告的控罪獲撤。裁判官黃士翔下令兩人各以2000元自簽守行為12個月,其間不得干犯同類型罪行。

首被告王鴻軒(30歲)在庭外表示,今早上庭前「最後一刻」才獲控方通知會撤控,形容終於放下心頭大石,經歷官司纏身接近一年,希望盡快投入做生意。

案情指稱,去年12月4日晚上9時許,「桔梗」正在營業,警察牌照課派員檢查食肆的酒牌。警員在天台巡視「消防泵房」,並在次被告沈灝(25歲)的見證下檢取涉案物品,包括一支黑色金屬伸縮棍、一個有鋸齒和尖刺的黑色盾牌及一包索帶。次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啲嘢全部都唔係我嘅,我唔知邊個嘅」。

此外,警方亦在「消防泵房」內搜出一些背包和行李箱,內有頭盔、護目鏡、濾罐、反光背心、有政治標語的海報及記者證等。在警誡下,首被告表示「所有嘢都係記者留喺到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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