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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區議會商涉警議程 羅健熙申覆核秘書中途離場違例 官不頒令稱答辯人違職責否存疑 (20:10)

南區區議會去年7月2日會議,審議警方如何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交涉的議程時,民政專員稱事項超出區議會職能,與區議會秘書拉隊離場,秘書亦未有完成相關工作。時任南區區議會主席羅健熙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質疑秘書涉違反《區議會條例》。高等法院今(19日)頒下判辭稱,部分議題屬於區議會職能範圍以內,惟雙方未有陳辭澄清,故不作出任何頒令。

申請人原為羅健熙,他辭職後,法庭批准由南區區議會副主席司馬文代表申請人;答辯人為南區區議會秘書葉偉思。

法官周家明在判辭提及,申請人指控答辯人未有派發議程文件予區議員,也沒準備及上載會議紀錄等,要求法庭頒令區議會秘書有責任完成該些工作。答辯人認為議程超出區議會職能,故沒履行職責。

按照《區議會條例》第61條(a),周官認為區議會是諮詢團體,並非相對具政治或行政能力的機關,但又不僅是被動的團體,區議會有責任主動提供意見。區議會負責處理區內事務,也擔任跨區諮詢角色,另一邊廂卻不能因跨區政策,討論該區以外的事務。

至於涉案的議程,周官認為向當局索取警方辨別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的指引及案件數字,屬區議會職能範圍以內,不過牽涉到指引是否恰當,以及警方如何保障他們的權利,則逾越區議會職能的界限。周官指出,雙方未有就此議題澄清。對於申請人稱答辯人沒完成職責為不合理,周官稱本案爭議是合法性,答辯人有否該職責仍存法律疑問,故不就是次司法覆核頒令,雙方有權進一步提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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