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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女刑毁優品360改判入更生中心 上訴庭:須平衡更生與懲罰防有樣學樣 (17:11)

前年10月13日「十八區開花」示威,4名案發時14至17歲的女學生,在葵涌一間商場破壞被指稱是「藍店」的優品360,就承認一項刑事毁壞罪分別被判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覆核刑期得直,上訴庭早前改判4人入更生中心。上訴庭今(19日)頒下判辭稱,原審主任裁判官雖然知悉案情嚴重,但量刑時平衡懲罰及更生兩者拿捏不準,以及偏重於更生,其不應考慮非拘禁式的刑罰。

4名答辯人為陳佩瑩(18歲)、曾梓嫣(18歲)、16歲少女及黃斯曼(19歲),其中年紀最輕的女學生原本被判處24個月感化令,另3人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案件由上訴庭法官潘敏琦,以及原訟庭法官張慧玲和李運騰處理。

上訴庭表示,案發時的示威無日無之,是社會安寧遭受破壞「高危日子」,答辯人沒周詳計劃及「即興」犯案,但是有備而來。

上訴庭稱答辯人更生報告正面,明白她們決心改過,但須向社會表示法庭不會姑息因持不同信念就大肆破壞他人財物的野蠻行徑。上訴庭認為即使答辯人真誠悔改,須平衡考慮到更生,以及作出懲罰和阻嚇他人「有樣學樣」,遂改判處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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