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科大博士生就警放催淚彈索償 律政司質疑透過審訊向警施壓「別有用心」 (15:06)

香港科技大學博士生吳嘉倫前年7月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稱警方於6月12日集會時無理施放催淚彈襲擊,要求索償。代表警方的律政司早前要求審裁處駁回申索,遭審裁官駁回。律政司其後再到高院提出上訴,上訴今(19日)於高等法院審理。律政司陳辭表示,申索人未能舉證警方有意圖襲擊他,又質疑他將集會自由爭議「移花接木」至襲擊指控,透過審訊向警方施壓,「涉及別有用心嘅情況」。吳嘉倫則反駁稱,他在審裁處已舉證警方未有使用恰當武力,相關爭議可交回審裁處判斷。雙方陳辭完畢,高院法官潘兆童將撰日頒下判辭。

律政司代表陳辭指出,舉證責任在申索人一方,但申索人在供辭明言未能肯定警方在施放催淚彈前有否作警告,僅稱他看不到警方有作警告,新聞片段亦顯示警方有作相關警告;而申索人在事發前10分鐘已知悉前方施放催淚彈,警方驅散行動並非「突如其來」,認為他未能證明警方行動構成襲擊,或涉非法使用催淚彈,故法庭應駁回其申索申請。吳嘉倫則爭論,他已列舉新聞片段、供辭、各地警方武力守則等證據,指證警方未必使用恰當武力,該指控是否成立,應交由審裁處定奪。

另外,就律政司認為申索人就集會自由相關指控應循司法覆核處理,潘官表示,若申索人有足夠理據指控警方襲擊,他仍能選擇循民事途徑索償。

相關報道︰博士生索償警射催淚彈 律政司申剔除不果上訴高院(2020年8月7日)

相關字詞﹕襲擊 催淚彈 索償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