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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竊國家機密罪豁免記者否? 鄧炳強:不因身分職業獲豁免 陳朗昇:國家機密定義仍不清 (17:45)

特區政府期望在下屆立法會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保安局長鄧炳強接受傳媒專訪,被問在竊取國家機密罪能否確保記者獲得豁免,他回應說:「任何人面對法例都是公平、一樣的,不會因為身分、職業獲得豁免在法例之上。」

鄧炳強接受有線新聞專訪,報道提及在2003年,時任保安局長葉劉淑儀就竊取國家機密罪,為記者收窄適用範圍,更精確地釐定為透過「違法取覽」取得的受保護資料。葉劉淑儀今就鄧炳強的說法回應本報查詢,稱「當然不可以說是記者獲得豁免」,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重要原則。她認為,當年就23條立法提出的修訂,「可能已經過時」,不適用及不能作準,現在需要重新檢視,「再攞當年的修訂去問鄧局長都不適合」。至於如何釋除新聞界疑慮,她說待政府有條文便會諮詢。

記協主席陳朗昇表示,由2003年的23條立法過程至今18年,內地對國家機密的定義仍然不清晰,包括疫情和經濟數據都可被視為國家機密。對於鄧炳強說,任何人都不會因身分職業獲豁免,陳朗昇指出記者不是要有特權,而是因為記者有專業知識、對社會的了解,透過取得資料報道給公眾,所以才需要豁免,並強調若記者亂來,都會受法律規範。他認為,政府要說服全世界和全港市民,在23條下是否仍有新聞自由。

至於鄧炳強稱,若市民對23條立法有不同看法,會在立法會反映出來,陳朗昇質疑鄧炳強是掩耳盜鈴,因為對23條有憂慮的市民,其民意代表已不在議會,他認為政府要行多步,考慮他們的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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