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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集結案胡志偉陳皓桓等判刑 官:明知警反對仍盡可能煽惑他人遊行 (15:54)

立法會前議員胡志偉、朱凱廸和梁國雄、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7人,涉煽惑他人參與去年七一遊行,早前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罪,今(1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6至12個月。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出,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及胡志偉明知警方反對七一遊行,仍在終審法院外舉行記者會煽惑他人參與遊行,當日發言廣受傳媒報道,他們明顯是盡可能煽惑更多人參與。其中陳皓桓不止一次發言,另曾健成及胡志偉更是知名人士,其社會地位亦會加強煽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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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游德康指出,隨著警方執法後,社會局勢自2020年漸趨平穩,是次參與遊行人數亦減少,但仍存有不穩定因素,尤其是《港區國安法》實施初期,故此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由於陳皓桓、曾健成及胡志偉均有在會上發言,煽惑罪以監禁18個月為量刑起點,無發言的徐子見則以12個月作起點。

法官續稱,雖然遊行歷時僅約4至14分鐘,但若非警方及時到場執法,遊行將會持續,即使規模相對較小,爆發暴力的風險仍存在。當日陳皓桓擔任領導及發言角色,舉行或組織罪以18個月作量刑,徐子見、胡志偉、朱凱廸、梁國雄及鄧世禮以12個月作量刑。陳皓桓及梁國雄另面對的參與罪則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

法官考慮量刑時,除給予7名被告認罪的三分一扣減,另考慮徐子見需長期注射胰島素、梁國雄的冠心病病情,以及除陳皓桓外,其餘6人過往對本港的貢獻,各人面對的每一控罪都可獲酌情扣減2個月。

至於正因其他案件而服刑的陳皓桓、朱凱廸及梁國雄,法官指稱3人在短時間內屢次犯案,又指出相信加刑亦無法阻止梁國雄繼續堅持以自己方式表達意見,但為免被告重複受罰,連同考慮梁國雄的健康狀況,將3人的部分刑期分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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