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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同意為公眾利益將壹傳媒清盤 稱做法公正公平 (17:50)

財政司長陳茂波上月根據《公司條例》第879(1)條賦予的權力,向法庭提交呈請將壹傳媒有限公司清盤。財政司長一方今(15日)於高等法院要求,委任安永企業財務服務有限公司的顧智心和徐子超作為清盤人,獲法官陳靜芬批准。陳官在判辭指出,經初步審視後,同意為了公眾利益,須將壹傳媒清盤,做法亦屬公正公平。相關報道:壹傳媒清盤 高院委兩臨時清盤人

財政司長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壹傳媒沒有律師代表到庭。余若海表示,壹傳媒的董事已辭任職務,而且公司停止運作,為了保障公眾利益,以及僱員和股東的利益,須將壹傳媒清盤。

余若海提到,壹傳媒仍持有龐大資產,包括在港有逾7000萬元現金及物業等。他續稱,壹傳媒虧損達2.47億元,而其無形資產值6.58億元,員工欠薪涉款1.2億元。

陳官頒下的判辭表示,初步審視後,同意為了公眾利益,須將壹傳媒清盤,做法亦屬公正公平。判辭指出,公司自9月起管理真空,沒有董事處理清盤。另外,公司未有公開向黎智英還款事宜,並有可疑轉帳,提及早前復牌後公司股價大幅上升五成。加上公司似乎難以償還債務,陳官認為公司沒有足夠業務經營,而它正出售在台灣的業務,為了公眾利益應由清盤人接管及處理業務。

陳官認為基於上述原因,法庭有迫切性委任清盤人處理資產、處理因科技園收回壹傳媒用地的事宜,以及就出售台灣和本港業務洽談等。陳官又稱,公司雖較早前被搜查,惟不肯定還有否更多文件資料位於其他物業,故有必要保存該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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