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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性愛片勒索女子200萬元 兩男裁勒索及欺詐罪成 (17:34)

一名女子前年遭兩名男子以10年前的性愛片段和照片勒索200萬元,兩男否認勒索罪及欺詐罪,經審訊後,兩人今(15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法官裁決時稱,被告發送電郵予事主時,提及男藝人陳冠希涉及的裸照事件,表示將來或有不可預見的事發生,顯示他們犯案的意圖。案件押後至11月1日判刑及聽取求情。

兩名被告分別以代號W.Y.L.M.及K.D.D.H.稱呼,兩人被指於前年7月31日至去年1月2日,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女事主X交出200萬元;首被告另被控一項欺詐罪。法庭亦頒下命令,禁止任何人發布能識別X身分的資料,包括姓名、職業及被告與事主的關係等,X亦獲准使用屏風作供。

法官祁士偉裁決時稱,雖然首被告沒有親自與X接觸,但次被告是聽取首被告的指示行事,如發送電郵予X前,曾問及首被告的意見。而次被告承認電話的資料屬於其本人,反映兩被告有溝通及共同犯案。

祁官指出,X於2019年收到由次被告發送的電郵,其後將影像交予警方,並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公開影像。惟次被告發電郵給X的律師,稱會遵守禁制令,但同時提到陳冠希涉及的裸照事件,表示將來或有不可預見的事發生。祁官稱,該電郵是寄往X的公司電郵,並同時發送給他人,證明他們有意圖把影像傳送予他人。

兩被告其後於2020年1月2日與X的代表律師會面,並曾在電腦插入一隻USB及刪除當中的影像。兩人同日在律師樓內被捕,首被告的背包中發現另一隻USB,內有相同的影像及未傳送予X的影像,顯示被告有意欺詐,故裁定兩人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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