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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認營辦賭場 因投資失利欠債犯案 曾獲最佳警員獎 (20:01)

29歲男休班警今年與兩名男子在觀塘一1600平方呎的工廈單位內無牌營辦賭場,3人今(1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營辦賭場及明知而容許受禁群組聚集進行共兩罪,另外兩名女子則承認協助管理賭場罪,5人押後至11月2日判刑,其間獲准保釋。辯方提到加入警隊5年的被告曾獲「最佳警員獎」,工作表現屢獲上司肯定,更被譽為警隊「明日之星」,惟因投資比特幣失利欠債,為「揾快錢」而誤入歧途,更因本案被停職、斷送仕途已是最大懲罰,冀法庭輕判。

報稱公務員的被告、男警吳衍鋒(29歲)、無業江永琛(29歲)及學生黃俊朗(24歲),承認於2021年4月10日,在九龍觀塘道404號時運工業大廈14樓D室營辦賭場;以及身為控制受禁群組聚集的處所的人,明知而容許該受禁群組聚集進行。法庭將為3人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判刑。

案中兩名女被告、即文員楊穎琪(24歲)及導師周衍彤(21歲)則承認協助管理賭場罪。另外,保險從業員楊梓豐(30歲)否認阻撓警務人員進入場所罪,排期於12月29日開審。

案情指出,警方於案發當日凌晨進行反賭博行動,惟嘗試進入涉案單位時,一度被人阻撓,入內後發現有4張撲克枱,每張枱各設一名荷官,另有約30名賭客。警方在場檢獲帳簿、907個籌碼及小量現金等,並發現該處正進行德州撲克賭博。首3名被告為賭場的負責人,其中男警吳衍鋒警誡下稱,他們會從每場賭局收取5%佣金,另黃俊朗警誡下稱賭場每日賺取約2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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