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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認非法向8同袍借貸逾20萬 還押候判待索精神心理等報告 (18:36)

駐守邊界警區特別職務隊的44歲警長,向一名同袍及7名下屬借貸共21.6萬元,最後僅向同袍償還約5萬元,7名下屬則至今未獲還款。已辭職的警長早前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今(11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11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還押至10月25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精神、心理及背景報告。

案情透露,被告黃世雄(44歲)1995年加入警隊,案發於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被告當時為警長,先後駐守邊界警區特別職務隊,以及落馬洲分區軍裝巡邏隊一個小隊。今年2月底被告已辭職。

2019年10月至11月期間,被告先後從同於落馬洲警署工作的警員趙文駿接受4筆共16.1萬元的貸款,其中3筆共15.6萬元是趙應被告要求向一間銀行申請貸款而取得。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只向趙歸還了4.95萬元。

去年8月至9月,被告先後從另外7名警員接受7筆共5.5萬元貸款。該7名警員為被告於所屬軍裝巡邏小隊的下屬,但被告沒有向該7名警員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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