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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戰丁權上訴終院今開審 上訴方稱丁屋政策歧視 港府反駁合法不代表沒歧視 (18:49)

高等法院前年裁定新界原居民以「私人協約」或「換地」方式在政府土地申建丁屋違憲,與訟各方提出上訴,上訴庭今年初裁定政府及鄉議局上訴得直,稱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申建丁屋合憲。司法覆核申請人郭卓堅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獲批,案件今(11日)開審。代表上訴人郭卓堅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稱,丁屋政策帶歧視性,答辯方則重申合法不代表沒有歧視。

李柱銘陳辭時稱,《基本法》第40條列明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受保護,惟丁屋政策重男輕女及帶歧視性;《基本法》25條及39條列明香港居民人人平等,故認為有關政策不合法。李柱銘舉例指出,除丁權外,原居民亦享有殯葬等八大權益。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岑耀信則質疑,條例在90年代起草或落實,此條例沒被指歧視而違法,問李柱銘是否引用普通法中的不平等條約,李柱銘表示同意,但補充稱要看上訴的時期 。

李柱銘又稱,傳統權益要追溯至原居民於《新界條約》在1898年生效前所享有的權益,惟當時沒有仔細列明哪些為原居民的傳統權益,或丁權是否傳統權益的一部分等。

代表答辯人地政總署署長、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律政司長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則表示,權益屬於「傳統」與否,取決於《基本法》在1990年頒布當刻,而當時丁權被視為傳統權益,故丁屋政策屬合憲,並重申合法不代表沒有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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