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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男認中環暴動囚3年4個月 分析員認非法集結等囚9個月 (17:39)

前年11月13日有網民發起在中環「和你lunch」,6名男子被控參與暴動及非法集結等罪,其中兩人分別被指向警車擲磚及手持雨傘等,24歲的水果店售貨員今(11日)於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的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判囚3年4個月,34歲銀行分析員則承認非法集結及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判囚9個月。

24歲被告麥宏基承認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干諾道中參與暴動,否認在中環畢打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即掛耳式口罩、面巾及防毒面罩;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兩罪留法庭存檔。

案情指出,被告麥宏基當日下午1時許在干諾道中向下方行車隧道的一輛警車投擲磚塊,致警車擋風玻璃破裂、車身凹陷等。辯方求情稱,被告願意支付1.5萬元警車維修費用。區院法官練錦鴻判刑時表示,被告與他人「無差別」攻擊車輛,未有人嚴重受傷僅「不幸中的大幸」,判囚40個月。

34歲被告黃天樂承認同日在中環畢打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一項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即一掛耳式口罩。案情指出,他身穿黑衣,在路中心舉起雨傘。他另否認管有噴火槍、卡式氣罐及鉗子意圖損毁財產,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留法庭存檔。

辯方解釋,他㩦噴火槍準備與友人燒烤,練官一度冷笑,判刑時說認為被告的解釋「難以自圓其說」。

練官另稱,反修例示威者「以暴力企圖令政府讓步」,並獲「姑息養奸的政治領袖及教育工作者」鼓勵及默許。練官又讚揚2014年雨傘運動堅持和平非暴力,曾是港人「引以為傲的抗爭運動」,但其後被暴力示威者「騎劫」,「在雨傘的掩飾下無惡不作」;他認為被告需為集結造成的破壞付出代價,判非法集結罪囚10個月,使用蒙面物品罪則判囚8個月,兩罪同期執行,考慮求情稱他是誠懇、視人如己的青年,減刑至9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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