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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區議會主席漏報選舉開支 官接納因疏忽所致 准14天內修改申報表 (17:23)

鄉議局前主席劉皇發女婿、離島區區議會主席余漢坤,在前年區議會選舉中,因漏報租用選舉使用的車輛開支,向高等法院申請修改選舉開支申報表,並要求法庭豁免他因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而受罰或被取消資格,法官高浩文今(11日)頒下判辭,接納本案是余漢坤疏忽引致,行使酌情權批准他在14天內修改申報表中的錯處;基於余漢坤亦需付上部分責任,另下令他向律政司支付1.2萬元訟費。

申請人為余漢坤,答辯人為律政司長。判辭指出,余漢坤於2019年成功當選為離島區區議員,並於12月29日限期前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開支及接受選舉捐贈之申報書及聲明書」。去年2月,余漢坤接獲選舉事務處通知,指稱他申報選舉使用的兩輛車時有遺漏之處,即他有申報兩輛車的「汽油開支」,但無申報其「租借費用」。

申請方書面陳辭指出,當時余漢坤委託了女助理幫忙計算選舉開支及填表,而他是真誠相信該車輛是免費借來,後來經檢查才發現花了2800元租用,望法庭考慮他是因疏忽而出錯。律政司一方則認為,即使余漢坤將申報事宜託付他人,仍有責任確保申報資料正確無誤。

法官認為,余漢坤確實在期限內完成申報,從他申報的「汽油開支」已應清楚顯示他有使用涉事車輛,因此認為他並無意隱瞞有關費用,法官考慮上述因素,以及金額並非巨款後,接納本案是余漢坤疏忽引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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