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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工強姦智障女成孕罪成囚6年4個月 官:不信被告不知她智力有問題 (13:13)

現年35歲清潔工前年和3名持殘疾證的朋友到海洋公園時,涉兩度觸摸智力水平屬邊緣的女教友私處,以及在商場殘廁強姦她,致她成孕並需墮胎。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審理,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被告一項強姦罪成,一致裁定兩項非禮罪罪名不成立,被告今(11日)被判監6年4個月。法官稱以事主庭上表現,不相信被告不知她智力有問題,又斥被告道歉沒有意義。

被告李煜明被控於前年7月23日,在黃竹坑海洋公園兩度非禮案發時36歲的女子X,以及同日在旺角新世紀廣場殘廁強姦X。

被告透過辯方律師於庭上向X表示,對涉案的性行為導致她懷孕深感歉意,惟暫委法官陳仲衡指出被告否認強姦罪,這對X而言並非有意義的道歉。辯方稱,希望X「有緣聽到就聽到,幫到幾多得幾多」。陳官表示,就X作供的表現,不信被告不知她智力有問題。

陳官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與在泰國的未婚妻育有一名11歲兒子,為家庭支柱。陳官續稱,X的心理報告顯示她事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她作供時表現痛苦,可見她承受的傷害極大,而她作供猶如再度揭起舊瘡疤。

陳官判刑時指出,被告強迫X替他口交,性交時沒使用避孕套並於X體內射精,致X需進行墮胎手術。X的總智商為78,智力屬邊緣水平,陳官表示,跟她接觸的人能輕易察覺,她亦容易被欺負及不懂保護自己,其後更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陳官以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上述因素加刑1年半,因被告初犯扣減2個月刑期,終判囚6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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