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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TB」性侵案料周五退庭議裁決 控方稱性觀念開放者不代表同意性交 (18:38)

自稱「TB」(tomboy)的無業男涉在酒店強姦及非禮女同性戀者,控辯雙方今(6日)於高等法院結案陳辭。被告早前自辯時形容女事主的性觀念開放,控方向陪審團指出不應以此判斷事主是否同意性交,稱性工作者亦可以是強姦案的事主,而同性戀者及性觀念開放的人,均有權選擇與什麼性別的人發生性行為,惟被告隱瞞性別,事主作供時表明不願與男子性交。案件明天(7日)由法官總結案情,陪審團將於周五退庭商議裁決。

被告曾子豪(30歲)涉於女同志交友軟件結識20多歲的女同性戀者X,並在去年2月27日在觀塘一酒店非禮及強姦X。

控方表示X案發時不知被告是男子,故感驚愕和推開對方,顯示她不同意性交,被告事前一直誤導X,明知而罔顧X不情願下強姦她。控方又提到,被告作供態度猶豫和穿鑿附會,他聲稱對一夜情不感興趣,但攜帶性虐道具赴約,且沒準備安全套。

辯方律師結案陳辭時表示,被告沒有隱瞞身分或誤導X,被告在女同志交友軟件使用真名「Jan」和真實照片,他是隨意選擇「TB」身分登入,辯方稱在交友軟件「撩下女仔唔係非常不尋常」,而且被告相隔多月在網上重遇X時才相約性虐,可見被告沒刻意隱瞞或沒意圖犯案。

辯方強調,即使被告用女同志軟件是不誠實,他其後真誠相信X同意性交。辯方稱,如果被告有心強姦,他可於性虐期間施暴,也不會被推開時停止行為。辯方又提醒陪審團,避免受傳媒提及的案情和不必要評價影響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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