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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縱火辱國旗等4罪成立還押候判 官批辯方精神科醫生報告偏頗 (18:30)

前年9月1日有網民發起「機場交通壓力測試行動」,23歲青年涉在東涌游泳池塗污閉路電視、向水馬和路障倒汽油,以及拆下國旗,被控縱火、企圖縱火、侮辱國旗和刑事損壞共4罪。他今(6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法官裁決時批評辯方精神科醫生報告草率偏頗,並指出被告爬上旗杆、拆下國旗及縱火等是「一連串有組織、有思考、有理智的行徑」。案件押後至10月20日求情及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押。

辯方曾建議法庭索取被告黃卓禮的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但法官郭啟安指出縱火為嚴重罪行,監禁是唯一判刑選項。辯方其後呈上求情信,惟需時準備求情文件及翻查案例,郭官斥辯方理應一早預備,「覺得你準備都好有問題囉」。

辯方早前反對被告的警誡紀錄及錄影會面呈堂,稱他是不自願及曾遭警員不當對待,法庭就此曾進行特別聆訊。郭官認為,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被告曾遭警員毆打及威脅,且他在會面時對答如流,招認內容「巨細無遺,非常詳盡」,且當時正值凌晨,被告神態自若,未見疲累迹象,故裁定他是在自願情況下作供,並批准上述紀錄呈堂。

辯方提交精神科醫生黄宗顯的報告指出,被告患ADHD(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事發及會面時或受現場環境影響,缺乏自制能力。郭官質疑報告只建基於被告在診所的一面之詞,隻字不提不利被告的情況,例如被告戴上黑色手袖、面巾及「豬嘴」,批評報告草率偏頗,有誤導法庭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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