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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涉煽惑他人參與六四集會受審 質疑警方通知書行文兩年一致 警司:沒參與去年決策 (14:46)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於今年六四呼籲未經批准集結而被捕,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陳慧敏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押後至10月25日,鄒幸彤將出庭自辯,不傳召其他證人,屆時亦會處理法律爭議,包括警方禁止集會的決定是否違憲。

發出禁止集會通知書的警司張永勤供稱,5月25日與支聯會常委梁錦威就六四集會開會,其後警方以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為由,於27日發出禁止通知書,雙方於29日進行上訴聆訊。

沒有律師代表的鄒幸彤盤問張永勤時指出,警方於去年禁止六四集會時,附有衛生署專家意見的備忘錄,表明不建議舉行集會,惟今年的備忘錄上沒有此建議,質疑警方就疫情變化作決定的說法,更指出兩年的通知書行文幾乎一致,認為警方抄襲去年的通知書。張永勤回應稱,他去年沒有參與決策,不能評論;而通知書上的用字,律政司會提供意見,並指出批准及禁止集會有很多考量因素。

鄒幸彤又質疑,衛生署專家備忘錄於5月25日呈交,寫上應警方上訴委員會的要求填寫,故質疑警方早已預期禁止集會。張永勤不同意,稱專家是提供專業意見,供警方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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