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第二代美國隊長涉煽動分裂國家 辯方:欲做試金石證港區國安法非洪水猛獸 (13:58)

有「第二代美國隊長」稱號的示威常客馬俊文,去年涉在20個場合中高呼「光時」和港獨口號等,被控《港區國安法》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案件今(5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辭。辯方稱,被告是想求證國安法不是洪水猛獸,沒有意圖煽動人分裂國家,稱他「其實係想做試金石,就咁講嘢係無罪」。案件押後至10月25日裁決。

辯方指出,被告馬俊文(30歲)發表一些「幼稚」言論,持續叫喊口號,是想有人與他叫喊,他亦曾稱叫喊口號「冇事」。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反駁:「咩叫冇事?我覺得好奇怪,佢拉咗6次,咩叫冇事,拉咗當玩?」

官:被當「發噏瘋」亦屬煽動

辯方解釋稱,被告認為《港區國安法》是假、是裝飾,惟他首次被捕獲釋後亦感到害怕,故曾呼籲大家小心。辯方引用被告去年8月到太古廣場參與悼念反修例示威者梁凌杰的活動時,曾稱「用口講唔會顛覆國家」,陳官質疑「佢好似當自己法律專家、教授,自己一言堂咁詮釋法例咁」。辯方重申被告只是叫喊口號,並沒有作出實際計劃或行為顛覆國家。陳官又指出,煽動罪中控方不需要證明其他人有否受影響,就算被視作「發噏瘋」,亦屬於煽動。

控方表示,被告不需要有實際的計劃,「舉標語、嗌口號已經足夠」,續稱列出的20宗事件,大部分都是有主題,如悼念活動,指出被告是想「吸睛」,惟控方代表兩度說成「吸晴」。

相關字詞﹕港區國安法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馬俊文 第二代美國隊長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