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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美國隊長」涉煽動分裂國家案10月25日裁決 被告不自辯不傳證人 (12:16)

有「第二代美國隊長」稱號的示威常客馬俊文,涉去年於20個場合作高呼「光時」和港獨口號等行為,被控《港區國安法》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案件今(9月30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昨(29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今稱被告不出庭作供或傳召任何證人。案件押後至10月5日結案陳辭,10月25日裁決。

早前控方開案陳辭指出,被告馬俊文(30歲)於去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在不同公開場合包括商場、政府總部、警署外,不斷公開宣揚香港獨立,藉此煽惑他人分裂國家。

被告多次參與「悼念梁凌杰」、「平反721元朗YOHO和你行」、「梓彥悼念和你唱」等活動,並透過Telegram帳戶「61萬人唔驚拉channel」及其facebook帳戶發文呼籲公眾參與。他到場時高喊 「香港獨立,唯一出路」、「香港人建國」、「民族自強、香港獨立」等口號,多次接受訪問時表示其訴求是香港獨立,曾稱《港區國安法》只是裝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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