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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囚漢圖交獄中口罩予區議員罪成加監6周 (20:45)

在囚者吳偉豪在去年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因憂慮懲教署派發的中國製「聖光」口罩品質,將口罩交給公務探訪他的時任元朗區議員方浩軒,二人早前否認一項串謀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受審。裁判官劉淑嫻今(2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指出,控方未能證明兩人串謀犯案,裁定串謀罪名不成立,惟吳偉豪確實將口罩交給方浩軒,改為裁定他企圖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成,判囚8周,其中兩周與另案刑期同期執行,即實際「加監」6周。

被告為方浩軒(25歲)及吳偉豪(40歲)。劉官引述方浩軒自辯稱,去年6月23日下午,懲教人員應其助理要求離開接見室後,吳偉豪隨即將一個口罩放在文件下交給他,着他「唔好睇住先,袋起佢」。惟約一分鐘後,因接見室需要消毒,方浩軒與助理移至等候室,其間一度從褲袋取出涉案口罩,其後被捕。

劉官稱,控方呈堂的錄音顯示,吳偉豪在案發前一天與女親友會面時提到翌日有公務探訪,「叫『黑記』帶定多啲嘢,我有嘢畀佢」,但方浩軒當時不在場。劉官又質疑,假若兩名被告早已達成協議,為何方浩軒取得口罩後仍不離開,又從褲袋取出口罩查看,令他身陷囹圄。劉官因此認為不能排除被告自辯內容屬實,裁定控方未能成功舉證兩人串謀犯案。

至於吳偉豪,劉官指出他明知監獄規定,卻趁懲教人員離開之際將口罩放在文件下交給方浩軒,可見他有意圖將物品攜離收押所並付諸實行。辯方求情稱,當時正值第二波疫情高峰期,被告憂慮口罩猶如「紙咁薄」卻投訴無門,才會鋌而走險犯案。劉官接納他出於憂慮口罩品質而愚蠢犯案,下令本案的其中兩周刑期與另案的5年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5年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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