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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理大外暴動囚5年至5年8個月 官:要對犯案者迎頭棒喝 (12:31)

前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油尖旺區有大批聲援的示威者與警方爆發衝突,5名男子被控在加士居道、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參與暴動等罪,其中3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今(25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5年至5年8個月;另一名被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判監8個月。法官稱本案暴動嚴重,要對犯案者迎頭棒喝,不就求情減刑。

有旁聽者聞訊落淚,散庭後有家屬在地上聲嘶力竭痛哭,叫道「我個仔無罪」、「無辜」和「不公平」,需他人安撫攙扶。

廚師郭俊明(25歲)、運輸工人丁培基(28歲)及侍應蔡潤庭(25歲)被裁定暴動罪成。暫委法官王詩麗判刑時稱,郭俊明藏有的37條膠索帶可製汽油彈和築起障礙物,就其暴動罪和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判囚5年2個月;丁培基則判囚5年。被指投擲汽油彈的蔡潤庭,因暴動角色鮮明,被判囚5年8個月。

教師姚俊暉(35歲)涉藏7包索帶及一把剪刀,就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被判監8個月。王官認為他當時藏有物品用來損毁公物。

王官表示,判處基層和背景良好的被告入獄,對其個人、家庭和社會而言是悲劇,但法庭須對犯案者迎頭棒喝,否則社會要付上慘痛代價。王官稱,4名被告經審訊被定罪,並無有效的減刑因素。

王官指出,當晚暴動非常嚴重、規模甚大,示威者數目多於警員,他們在彌敦道一帶投擲汽油彈和磚塊等,警方使用催淚煙、橡膠子彈及水炮車後,示威者未有散去,暴力行為持續至少兩小時,參與者有備而來,身穿黑衣和佩戴裝備,將現場當成戰場發動猛烈攻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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