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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生藏玻璃擊槌判240小時社服令 官:被告努力升上大學 可予一次機會 (17:57)

前年11月12日,理大男學生在荃灣被搜出玻璃擊槌,早前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還押至今日(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表示,被告持有玻璃擊槌,有可能用來打破玻璃,判監是恰當的刑罰,不過被告努力升上大學,法庭可以給予一次機會,故判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稱,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法庭判被告楊栢杰(21歲)較高時數的社服令,而被告的體重不適合入勞教中心服刑。辯方透露,被告讀中學時曾經留班和退學,後來入讀副學士,輾轉才升讀理大,希望法庭給予機會。

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出,被告的學業成績的確較差,而且案發時正值暴力示威的高峰期,被告可能用涉案玻璃擊槌打破玻璃,適合判處監禁。不過,香官考慮到被告一直努力讀書,亦有義工經驗,如果將被告羈押,會影響其學業,故判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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