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於天水圍天慈邨32歲無業男子,因不滿住所樓上的噪音滋擾及冷氣機滴水,前年到該單位用火水多次潑淋並燃點報紙燒毁閘門,他承認一項縱火罪,今(24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囚4年4個月。法官張慧玲指出,被告在夜闌人靜、大部分人睡覺時在多層樓宇縱火,罔顧他人安危,幸而沒有人命傷亡,但案倩嚴重。
案發時30歲被告鄭國專否認有意圖危害他人生命的縱火罪,承認屬交替控罪的縱火罪,指稱他前年7月1日在天水圍天慈邨慈屏樓一個單位外,用火損壞屬於王女士的大門鐵閘及木門,意圖損壞財產及罔顧他人生命是否受到危害。
案情透露,被告警誡下表示與該住戶不相識,但承認在升降機內曾咒罵對方。辯方今求情稱,本案火勢小且時間短,僅熏黑閘門,被告一時衝動犯案。
張官認為片段清晰可見被告淋火水14次,案情嚴重,以監禁6年為量刑起點,扣減刑期後判囚4年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