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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林治崑、陳小劍專業失當被處除牌准緩刑 研訊小組主席:聆訊為保公眾非懲罰 (15:22)

患腎病和乙型肝炎的女病人鄧桂思,2017年到聯合醫院覆診時,疑獲兩名醫生林治崑和陳小劍處方高劑量類固醇藥物,但未獲處方抗病毒藥預防乙肝病發,鄧桂思其後出現急性肝衰竭,最終不治。醫委會今日(23日)就涉開錯藥召開首次紀律聆訊,兩名涉事醫生第一項專業失當成立,第二項指控則不成立。研訊小組主席鄧惠瓊稱,兩人在事發後協助聯合醫院建立新的處方提示,以及無其他紀律前科,她又稱紀律聆訊為保護公眾而非作懲罰,故對二人作出停牌緩刑之決定。

案情稱2008年鄧桂思已是一名攜帶乙型肝炎病毒患者,並寫明在其公立醫院的病歷中。她2016年7月因血壓高和頭痛到聯合醫院求診,8月確診為甲型免疫球蛋白腎炎患者,由腎科門診跟進。至翌年1月20日鄧桂思覆診時,林治崑在鄧桂思的病歷紀錄中寫下她有乙肝,因其對早前治療反應差,而處方6個月的類固醇並記錄他已向鄧桂思解釋處方的好處和壞處。

鄧桂思於2月17日由陳小劍覆診,陳小劍當時亦有記錄鄧桂思有乙肝,因其情況改善而降低其類固醇劑量,但無建議她用乙肝抗病毒藥物。

至4月1日,鄧桂思因出現黃疸等到聯合醫院求醫,被發現有急性乙型肝炎,其肝功能持續惡化並轉到瑪麗醫院接受肝臟移植,同年8月26日病逝。鄧桂思的女兒其後就事件向醫委會投訴。

鄧惠瓊稱,向乙肝患者處方類固醇後乙肝病發是公認的風險,處方預防性質的抗乙肝病毒藥可明顯減低有關風險,小組認為林治崑向鄧桂思處方類固醇治療腎炎屬合理,但有關劑量高,無同時處方乙肝抗病毒藥可能是導致鄧桂思兩個半月後乙肝發病的原因。小組認為林治崑低於對執業醫生水平的要求,裁定他的首項指控成立。

鄧惠瓊續稱,雖然陳小劍稱在藥物紀錄中看見林治崑稱有向鄧桂思解釋處方類固醇的好處和壞處,以為代表鄧桂思已獲建議用抗病毒藥,只是她拒絕。但小組指出,陳小劍為鄧桂思覆診時理應重新審視處方,並與病人和林治崑了解當初為何無處方抗病毒藥物,如果陳小劍有做此步驟,在鄧桂思覆診時向她補處方乙肝抗病毒藥物,便可減低她乙肝病發風險。小組認為陳小劍低於對執業醫生水平的要求,裁定對他的首項指控成立。

鄧惠瓊表示,考慮到兩人在事發後協助聯合醫院建立新的處方提示,兩人亦推動在該院設新守則,要求醫生清楚記錄同類病人是否有拒絕使用抗病毒藥,又為初級醫生提供相關教育等,加上他們都無其他紀律前科及獲同事和病人支持。她說,紀律聆訊為保護公眾而非作懲罰,並認為陳小劍的過錯少於林治崑,而作出相關停牌緩刑之決定。鄧惠瓊稱,至於兩人專科資格的跟進行動,將交由醫委會教育及評審委員會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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