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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申索警個人資料興訟索償 高院拒絕稱須考慮起底風險 (19:10)

59歲患癌男子稱前年6月12日在金鐘被警方的胡椒球彈擊中,同年8月4日在西環遭警員腳踢及用警棍毆打。他早前入稟高院,要求警方提供涉事警員及其上級的個人資料等文件,以向警方及警員提出民事索償。高院今(21日)頒下判辭拒絕男子申請,並下令他支付訟費,法官認為他毋須相關資料也可提出訴訟,質疑他索取資料是為修訂索償。

原告吳應武,被告是代表警務處長的律政司長。原告要求警方交代開槍和施襲警員、其上級姓名、警員編號及住址等。法官陳嘉信指出,原告沒有必要索取資料,並能根據照片等描述事發經過;原告能辨別涉事被告是警員,可在入稟狀填寫警察總部為地址,認為原告有足夠資料提出申索,以描述方法辨別被告亦不乏先例。

陳官亦指出,即使有必要向原告公開資料,法庭須加以考慮起底對警員造成風險;縱使原告符合所有其他條件,因應目前本港起底情況嚴重,法庭不應行使酌情權批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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